3月18日晚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 长药、300391)公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ST 长药2021 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4名责任人合计被罚款3100万元,其中2名曾先后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的独立董事分别被罚款100万元。另外,1名责任人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1人被证券市场禁入10年。此前的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罚款1000万元。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一、公司违法事实
2020 年 11 月,*ST 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 12 月,长江星纳入*ST 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 2020 年至2022 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 年至 2023 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源)、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 长药2021 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1,532.38 万元、28,373.66 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 万元、6,337.52 万元、4,370.50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5.62%、88.23%、6.42%。同时,由于 2022 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34%。
综上,*ST 长药2021 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14名责任人
罗明 2015 年 6 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长,2020 年1 月至2022 年8 月担任长江星总经理,决策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ST 长药2021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 年4 月至2024 年1月担任*ST 长药总经理,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1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综上,罗明是*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正辉案涉期间实际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销售及采购业务,安排相关人员制作虚假入库单、出库单等,组织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郭晓伟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金凤 2022 年 9 月至 2024 年 3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韩庆凯 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ST 长药董事,2024 年3 月至2024 年7 月代为履行*ST 长药董事长职责,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罗飞 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7 月担任新峰制药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8 月至今担任长江星总经理,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长江源执行董事,2023 年9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案涉期间,罗飞参与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并在明知金额不符的情况下协调客户对询证函进行确认,与*ST 长药2021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 长药2021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郑树峰 2020 年 4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财务总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2021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胡正盈 2022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担任*ST 长药财务总监,2021 年4 月至2023 年 9 月根据*ST 长药委派担任长江星董事,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英环 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ST 长药财务总监,2023 年9 月至今根据*ST长药委派担任长江星董事,未能有效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萱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的控制和管理,作为*ST 长药董事签字保证*ST 长药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杨月晓 2016 年 8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会秘书,2016 年8月至今担任*ST 长药副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今根据*ST 长药委派担任长江星董事,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宁潞宏 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ST 长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涛 2017 年 11 月至 2022 年 7 月担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邓远军 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10 月担任*ST 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字保证*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处罚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罗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罗明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罗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2、对杨正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杨正辉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 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正辉采取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3、对郭晓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4、对李金凤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5、对韩庆凯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6、对罗飞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7、对郑树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8、对胡正盈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9、对杨英环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10、对李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11、对杨月晓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12、对宁潞宏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13、对张涛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14、对邓远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四、公司股票将被强制终止上市
根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 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20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