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1-12-30
12月28日,北京证监局公布了对腾信股份300392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12月29日晚间腾信股份进行了公告。证监局经调查认定:
2019年3月14日,腾信股份全资子公司腾信创新(青岛)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数字)为朗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2019年6月17日,青岛数字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质押合同》,继续为朗阁商贸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0,800万元。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约占腾信股份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8,965.84万元的22.06%。截至2020年4月30日,腾信股份未披露前述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等规定,腾信股份应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一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腾信股份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腾信股份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
据此,证监局决定对腾信股份及徐炜、史实、徐卓慧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回顾本案,2019年5月24日晚间腾信股份公告称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本次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调查的最终结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损股民可以通过起诉腾信股份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近日,我们正准备代理维权股民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孔聪律师团队提醒符合条件的股民积极报名参加维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法律规定,股民报名维权的条件目前可确定为:
在2019.3.14到2019.5.24之间曾买入腾信股份300392股票,且在2019.5.24收盘仍有一些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