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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300395)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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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利华技术秘密侵权案终审胜诉 获赔2.02亿元

http://www.chaguwang.cn  2026-01-26  菲利华内幕信息

来源 :商业秘密网2026-01-26

  近日,一场历时近十年、横跨刑事与民事两大法律领域的商业秘密保卫战,终于画上了句号。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95,下称“菲利华”)诉陈某平、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鑫友泰公司”)、肖某发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最终以菲利华大获全胜而告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方连带赔偿菲利华经济损失高达2.02亿元(人民币202,419,745元),并下达了堪称“史上最严”的停止侵害行为禁令。这一判决以其在程序上的“刑民交叉”复杂性和判项上的彻底性,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重要案例。

  一场跨越十年的正义裁决——菲利华商业秘密侵权案全景回溯

  祸起萧墙:核心技术与人才的背离

  这场漫长诉讼的根源,需追溯至近二十年前。陈某平自1991年便入职菲利华前身,一路晋升至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兼研发中心主任,深度参与了《高性能石英纤维纱的研制》等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是菲利华主要产品石英玻璃纤维核心技术人员之一。然而,2005年2月,这位掌握着公司核心技术的高管选择了离职。

  离职并非故事的终点。2009年7月,陈某平与肖某发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鑫友泰公司成立后,迅速开始生产、销售与菲利华高度类似的石英纤维产品。经后续司法鉴定确认,鑫友泰公司所使用的涉及“漏板尺寸”、“火头结构”、“气体均分器组成结构”等8项关键工艺技术,与菲利华公司所拥有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这8项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正是菲利华的核心商业秘密。

  先刑后民:奠定胜局的维权策略

  面对核心技术被窃取、市场竞争秩序被扰乱的局面,菲利华公司决定聘请在商业秘密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律团队协助公司处理该案。专家团队接受委托后,建议采取“先刑后民、刑民并举”的立体维权策略,为这场战役规划了清晰的路线图。

  2016年,荆州市公安局对鑫友泰公司及陈某平侵犯商业秘密案正式立案侦查。经过漫长的侦查与审理,历经二审发回重审和再次上诉后,2021年11月18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10刑初16号一审刑事判决:(一)陈某平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二)被告单位鑫友泰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三)肖某发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被告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鄂刑终34号终审刑事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份于2022年底生效的刑事终审裁定,确认了两大核心事实:第一,菲利华公司的涉案技术信息构成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第二,陈某平、鑫友泰公司、肖某发的行为构成恶意侵权。这为后续高额民事索赔诉讼,奠定事实与法律基础。

  乘胜追击:从追究刑事责任到成功民事索赔2.02亿元

  在刑事判决落地后,民事赔偿诉讼随即启动。2023年1月,菲利华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索赔金额确定为3.6亿余元。2023年6月,武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被告合计赔偿菲利华经济损失共计约2.02亿元。

  然而,这场战役并未就此结束。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双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菲利华的上诉请求核心在于:要求改判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要求法院判决更具体、更彻底的停止侵害措施,包括销毁侵权库存产品等。双方的激烈交锋,将案件推向最终的终审舞台。

  终审落槌:一份“标杆判决”

  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3)最高法知民终2467号《民事判决书》,几乎全面支持了菲利华公司(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判项内容详实、执行性强。其判项之详尽、力度之强大,为中国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树立了全新的标准。

  1.全面支持一审确定的赔偿金额与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陈某平、鑫友泰公司、肖某发三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菲利华经济损失2.02亿元。该改判不仅明确了各被告的连带责任,也显著增强了判决的可执行性,有助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保障权利人获得足额赔偿。

  2.具体明确的行为禁令措施判决第二项就“停止侵害”作出了详细规定,不仅包含原则性禁止,还设定了多项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义务:

  (1)永久性禁止:自判决送达之日起,被告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包括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生产产品,且不得销售已生产的侵权产品。禁令持续至该技术秘密为公众知悉之日止。

  (2)物理性根除: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须在法院监督或菲利华公司见证下,拆除其生产线上用于实施侵权行为的核心专用部件,并对载有涉案商业秘密的图纸、技术资料等予以销毁或移交菲利华公司。

  (3)信息链阻断:三十日内,必须将判决及禁令要求书面通知所有接触过该秘密的人员,并要求其签署保密及不侵权承诺书。此举旨在从源头斩断商业秘密二次泄露的风险。

  3.刚性的强制执行保障

  为确保禁令得到严格执行,判决书附带了严厉的罚则:如未按期履行停止侵害义务,将面临按日计算的巨额迟延履行金(如每日5万元);拒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将被处以一次性100万元的罚款。

  深远意义:超越个案的行业标杆

  菲利华案的刑事部分,早已入选“2022年度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关于“商业秘密载体”的认定要旨,为全国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关键的裁判思路。而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民事判决,以其较高赔偿额和极致详细的禁令,向社会传递了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积极信号。

  这起案件,从2016年刑事立案到2025年民事终审,时间跨度近十年,其成功的背后,是企业捍卫创新成果的坚定决心,更是中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不断优化、司法保护力度空前加强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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