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2022-03-03
3月2日,由于披露的2019年的财报数据不准确、不及时,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科技)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据悉,2022 年 2 月 28 日,航新科技披露的《关于追认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航新科技于 2019 年 4 月与关联方天弘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航空”)和南通华夏飞机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华夏”)分别签署买卖合同,航新科技以 5964 万元价格向天弘航空采购两架飞机机身,再以6022 万元的价格转售给南通华夏,该等买卖合同的交易实质为航新科技通过采购飞机资产包方式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并通过向南通华夏销售飞机资产包方式收回借款本息。航新科技实际向天弘航空提供借款 2000 万元,使用期限 68 天,交易产生的利润 58 万元计为利息收入。
航新科技直到 2022 年 2 月 28 日才就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 2019 年营业收入 5964 万元,占更正后 2019 年营业收入的417%,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航新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