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宁德市生态环境2023-12-06
根据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铜东南铜业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我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对该两家公司的排污权进行了核定,核定结果如下:
|
企业名称 |
COD
(吨/年) |
NH3-N
(吨/年) |
SO2
(吨/年) |
NOx
(吨/年) |
排污权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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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5995 |
0.2601 |
0.0745 |
1.5249 |
初始排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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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铜东南铜业有限公司 |
/ |
/ |
290.308 |
252.968 |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4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3-2053870
传真:0593-2053890
通讯地址:宁德市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宁德市闽东东路1号生态环境局1108室)
邮编:352100
电子邮件:ndpwq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