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的审批办法》(劳动部〔1994〕503号)、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6〕30号)及原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个工种(保安、消控值班员)合计9人,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劳动条件下实行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同意你公司3个工种(生产操作工、锅炉工、空调制水工)合计67人,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劳动条件下实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期限为一年(即2024年2月28日起至2025年2月27日止)。
三、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上班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节假日工作工资待遇应按加班处理,依法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四、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按有关规定安排其适当工作。
五、你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福建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取适当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一年周期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工作时间(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6.64小时),超过部分按加班处理,加班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六、你公司应在实施周期期满后再次提出申请,应将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我局劳动关系和监察执法股,并主动接受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总工会的监督。
柘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