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河财立方2023-12-26
12月26日,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清水源)公告,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清水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2022年三季报对持有的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公司45%股权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2022年三季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原董事宋颖标担任公司董事期间,被有权机关调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
清水源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志清、财务总监王琳、时任董事会秘书宋长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清水源及王志清、王琳、宋长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