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4-12
乐凯新材4月12日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具体内容及金额,并结合营业收入构成、经营模式、所处行业情况、相关业务与主营业务关联性、产生营业收入的各类业务的持续时间及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已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等分析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章第三节的相关规定,并自查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是否列示完整,是否存在其他应扣除未扣除项目。
分产品类型列示信息防伪材料销售收入及占比、成本及销售价格、实现利润、主要客户、订单量及销售量、市场份额、支付结算方式及变动情况,说明信息防伪材料业务毛利率下滑的原因,结合所处行业需求、相关业务产能利用率情况等说明报告期信息防伪材料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迹象以及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相关业务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对比近三年精细化工材料主要客户、主要成本、销售价格、产品结构、市场环境、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的变动情况,分析说明精细化工材料毛利率持续下滑、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剩情形,产线调试、欧洲市场需求下降的相关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报告期精细化工材料相关资产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合理,精细化工材料业务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说明电子功能材料细分类别产品主要客户、成本及售价、销售模式、销售额及占比、市场需求及同比变动、产能利用率情况,并补充披露目前INS汽车内饰膜和感光干膜生产开发进展、所处市场竞争格局、在手订单及意向订单、下游客户拓展情况、“乐凯新材电子材料研发及产业基地(一期)”项目建设及产能释放安排等,说明新增产能是否具备对应消化措施,是否存在产能过剩风险。
补充披露报告期外销主要客户所在地区、对应销售产品类型、销售金额及占比、业务模式、收入确认方式、信用政策、回款情况、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等,并分析说明报告期外销毛利率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结合公司销售及收款模式、采购及付款模式、所处行业季节性特征等说明报告期第四季度营业收入高于前三季度的原因,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情形,并说明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补充披露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时间、内容、交易对方、处置对价、是否附生效条件、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是否及时披露,是否存在年末突击处置资产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分析说明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幅明显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应收账款组合确定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补充披露报告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应主要客户及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年限、销售内容、收入确认方式、支付结算方式、信用账期、回款情况及同比变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促进销售情形,是否存在无商业实质的往来项目,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形。
说明报告期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出现变动的原因,并补充披露前述新增客户/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所属行业、公司规模、销售/采购内容、定价方式、合作年限、业务模式、与该客户/供应商及其终端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并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情形。
按存货项目类型补充列示报告期末存货库龄、存放地点及存放状态、对应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可变现净值的确定过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说明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转销、转回的具体金额、变动情况、判断依据及其合理性。
结合项目建设进展、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时点及结转金额等,说明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或提前结转情形,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计算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补充披露公司报告期主要政府补助的获得时间、发放主体、原因、相关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相关事项是否达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如是,公司是否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