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二级市场来说,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就是最大的毒瘤,是彻底破坏了市场的基本的公开和公平的交易原则。这就好比是赌博,有人能看底牌、有人出老千,甚至有人直接耍流氓玩不好就掀桌子,那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你还能怎么玩?
2. 1月10日,证监会按照惯例在官方网站公开披露了几个行政处罚案例,多数都是跟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有关。A股一直疲软不振,投资者都意见很大,监管机构好像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只能多查处一些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违规案例并且及时披露,看起来是为了给投资者一个交代,更多或许是为了安慰自己。
3.小兵对这些案例是无感的,觉得也没啥新鲜的,不过就是谁内幕交易谁操纵市场,然后经过调查罚款多少钱而已。不过,在这些案例中,有一个案例看起来平平无奇,再仔细一看倒另有一些乾坤。
4.在这个案例中,操纵市场的竟然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具体来说如下:换句话说,就是董事长自己带头操纵自己的股票,然后赚了钱都归自己所有,而至于上市公司啥样,以及其他投资者是不是亏惨了,关我屁事?在这个案例中,董事长操纵市场的性质还是非常严重的:自己抬头出主意组织人员和资金主观恶性很大,动静搞得很大用了100多个账户,交易金额很大最终也获利了3600多万元。
①董事长汤秀清与颜某商议,由汤秀清支付保证金,颜某负责联系相关方,共同操纵“昊志机电”。
②董秘肖泳林按汤秀清指示与颜某方进行沟通、对接,同时负责汤秀清等人保证金的转款事宜。
③收取保证金后,颜某等人先后使用了121个证券账户于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续了一年多的时间,一共313个交易日)操纵“昊志机电”。
④操纵期间日成交占比均值为28.33%,最高达到72.27%。账户组在284个交易日内存在反向交易,日内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比例最高为99.93%。
⑤汤秀清通过市场操纵最终获利3600多万元,而董秘忙活了半天一分钱没赚到。
⑥汤秀清安排的颜某等8个具体操作的人具备从事判决并没收违法所得,而作为牵头人以及主谋的董事张和董秘却最终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⑦汤秀清最终被证监会处以3倍的罚款,也就是1.09亿元,公司公告个人已经缴纳完毕罚款。
⑧董秘是根据董事长的指示一通忙活,一分钱没赚到,最终也是被罚款200万元,是不是看起来有点冤?
5.我把这个案例跟一些朋友分享,他们都很淡定,觉得认为我根本没有见识大惊小怪,他们都觉得这样的事情在二级市场不是很普遍,有什么可奇怪的?我有些不服,然后网上搜索了一些,然后真的是不得不服,彻底服了!
一、汤秀清、颜某合谋操纵“昊志机电”
汤秀清与颜某商议,由汤秀清支付保证金,颜某负责联系相关方,共同操纵“昊志机电”。肖泳林按汤秀清指示与颜某方进行沟通、对接,同时负责汤秀清等人保证金的转款事宜。
二、颜某等人实施操纵“昊志机电”
收取保证金后,颜某等人先后使用了121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于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操纵“昊志机电”,具体如下:
(一)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操纵期间共313个交易日,其中302个交易日账户组存在交易,日成交占比均值为28.33%,最高达到72.27%。有272个交易日账户组持股总数占总股本比例在5%以上,最高达到20.95%。196个交易日存在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大量申买行为,且该类申报量占账户组总申报量30%以上、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20%以上。
(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284个交易日内存在反向交易,日内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比例最高为99.93%。账户组在255个交易日内存在账户组内成交的对倒交易,对倒股数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比例平均为18.97%,最大为64.76%。其中,165个交易日单日对倒占比超过10%,136个交易日单日对倒占比超过15%,108个交易日单日对倒占比超过2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汤秀清通过卖出“昊志机电”获利36,390,627.5元,肖泳林未实际获利。
2023年3月24日,检察机关对汤秀清、肖泳林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4月26日,相关法院对颜某等8人作出刑事判决,并判决追缴违法所得,其中汤秀清违法所得36,390,627.5元予以没收。
汤秀清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其一,本案程序违法,证监会不应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其二,在案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定案依据;其三,其没有通过操纵市场获利的主观故意;其四,应重新计算违法所得;其五,处罚幅度明显过重。
经复核,我会对上述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其一,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我会依法可以作出行政处罚;其二,在案证据经过行政审查、质证,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证据;其三,交易股票获利并非操纵市场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汤秀清具有操纵主观故意;其四,违法所得计算符合我会执法惯例;其五,本案量罚已充分考虑了相关因素,量罚适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汤秀清处以109,171,882.5元罚款,对肖泳林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汤秀清不被起诉经过
2021年12月28日晚,昊志机电发布公告,昊志机电公司实控人汤秀清和董秘肖泳林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金华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2022年1月,昊志机电公司收到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将汤秀清刑事拘留。
2022年2月16日,昊志机电公告,公司收到汤秀清的通知,其收到金华市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金华市看守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
2023年3月24日,汤秀清收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依据规定,决定对汤秀清不起诉。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解除对汤秀清的取保候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