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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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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星(300509)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6-14  新美星内幕信息

来源 :鹰眼利爪2023-06-14

  

  李明燕律师团队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100020

  重要通知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李明燕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新美星(300509)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受新美星(300509)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代理,请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依据

  2021年7月30日,新美星(300509)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先生的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2021年12月6日,新美星(300509)公告,公司接到何德平先生函告,获悉何德平先生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何德平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相关情况如下:

  在新美星 2016 年 4 月上市前,海得泽广代何德平及有关当事人持有新美星 80 万股股份,占新美星上市时总股本的 1%。上市后,该部分股票继续由海得泽广代持,海得泽广自 2017 年 12 月 19 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票,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减持完毕。何德平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如实告知上市公司有关持股情况,导致新美星在相关公告中均未披露相关情况,何德平的行为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索赔条件

  初步认为,凡是:

  于2016年4月23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买新美星(300509)股票,并且在2021年7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

  材料准备

  一、买卖上述股票全部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对账单注意事项: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对账单内容包括: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出具库存股的情况。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账户开户确认证明原件;

  四、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及信息确认函。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qq.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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