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5-05-06
irm1326013问久之洋(300516)抽调人员从事新的重大研发任务,肯定都是极专业的优秀人才才能对应同业科研任务,那是不是同业研发构成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关系?个人浅见,请公司释疑,谢谢!
2025-04-28 07:27:34
久之洋答irm132601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从事的是红外、激光等传感器研发生产,控股股东主要从事光电产品研发生产,公司与控股股东从事的业务是独立的,但因同属电子信息类,人员专业背景和专业技能有相似和相通之处,此次人员借调完全是基于国家重点任务需要,不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已于2013年同控股股东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目前该协议仍正常履行且长期有效。
2025-05-06 16: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