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中船应急(300527.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5〕7号),湖北证监局拟对公司及唐勇、王小丰、李应昌3位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处以合计590万元的罚款。
同时,根据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024年10月18日,中船应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2025年7月30日,中船应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
经湖北证监局查明,中船应急2022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
具体为:中船应急2022年年报披露财务报表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一是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利润总额多计1,298.15万元。二是对部分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账龄分类错误,导致多计提坏账准备584.12万元,利润总额少计584.12万元。两项综合导致上市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1.86%;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1.40%;利润总额多计714.03万元,占2022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64%。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1月16日就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湖北证监局认为,中船应急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唐勇作为中船应急时任董事长负责公司战略、总体决策,王小丰作为中船应急时任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综合管理,李应昌作为中船应急时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财务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作职责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系前述中船应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湖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中船应急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唐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小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应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同时,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中船应急称,公司股票及可转债自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5年8月1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日(星期五)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中船应急”变更为“ST应急”;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52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中船应急表示,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公告披露,对拟处罚涉及的2022年度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称,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中船应急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湖北武汉,是中国船舶集团旗下公司,实控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公司主要从事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域中规模领先、产品线齐全和研发实力突出的专业制造商之一,也是军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和总装单位。公司的民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主要用户为政府部门、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

2024年,中船应急实现营收11.61亿元,同比增长92.51%;归母净利润864.1万元,同比增长103.97%。
今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03亿元,同比下降26.46%;归母净利润-2470.76万元,同比下降1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