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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300569)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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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信披违规,天能重工收警示函,公司回应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7-15  天能重工内幕信息

来源 :搜狐财经2022-07-15

  7月14日,证监会青岛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对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欧辉生、郑旭、方瑞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2022年4月11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发布《关于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对2018年以来公司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审议确认;2022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述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确认。

  其中,2021年度天能重工及子公司与上海风领新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478.27万元(含税,下同),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的8.45%;2020年度、2021年度天能重工及子公司与青岛正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青岛楚能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青岛邦纳钢结构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数分别为1,700.67万元、3,259.32万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净资产的0.83%、1.34%。

  相关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董事长欧辉生、时任总经理郑旭、董事会秘书方瑞征,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中能重工发布公告回应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不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重新摸排关联人名单,并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中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告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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