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2-28
2月28日消息,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太辰光)公告,公司股东张映华和郑余滨于2024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张映华和郑余滨在减持公司股份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未在股份变动减少1%时通知公司进行公告,以及未在超出股份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张映华和郑余滨已对此进行深刻反省,并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分别购回超计划减持的0.64万股和3.00万股的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