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6-05-26
5月25日晚间,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称,控股股东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东泰”或“转让方”)协议转让18.50%股份及相关债权的公开征集进展,本次征集仅迎来一家联合体意向方,且已足额缴纳1亿元保证金,若交易落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或将发生变更,目前该事项审批与最终交割均存在不确定性。值得关注的是,回顾此前监管动态,公司原实控人孙瑞良、张依君因未完成业绩承诺、拒不履行千余万元补偿款支付义务,先后收到地方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与交易所监管函,相关违规行为已被记入诚信档案。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0日、2026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梧州东泰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3,296,28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50%),并同步转让对孙瑞良、张依君的借款债权。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收到了梧州东泰发来的《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受让方对外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18.5%股份事项进展情况的函》。在本次公开征集期内,共有1家意向受让方向梧州东泰提交了受让申请材料,为广州晟粤凯壹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吉粤壹号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沅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成的联合体。意向受让方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10000万元。
本次公开征集的报名意向方是否符合条件,是否能够签署相关《股份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的批准及其他有权政府部门的批准以及股份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实施完成,华瑞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4月30日盘后,华瑞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孙瑞良及相关人员张依君于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孙瑞良、张依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孙瑞良、张依君作为华瑞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0年9月与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承诺公司当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合计不低于1亿元,且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若华瑞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孙瑞良、张依君应当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宁波证监局指出,华瑞股份未能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孙瑞良、张依君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业绩补偿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孙瑞良、张依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与此同时,因上述事项,深交所于4月30日向孙瑞良、张依君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2026年3月17日,华瑞股份披露《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及收到仲裁结果的公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孙瑞良、张依君向华瑞股份支付补偿款1883.31万元。截至目前,《裁决书》所载明的履行日期已届满,二人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华瑞股份于2017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专注于小功率电机和微特电机换向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目前,孙瑞良持有华瑞股份4147.45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04%。
业绩方面,2026年一季度,华瑞股份实现营收1.91亿元,同比减少2.40%;归母净利润680.96万元,同比增长24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