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08-17
2021年8月17日,深交所向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2021年8月6日,你公司在本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在储能领域、新能源的布局相关提问时提及,“公司产品可应用于储能领域装备的配套材料上,如可应用于新能源动力装备电池壳体及相关配套系统材料”“公司积极布局和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已获得比亚迪、吉利、蔚来、理想、小鹏、恒大等新能源汽车厂商等国内外知名新势力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供应商认证并供货。公司将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扩大市场份额”。8月9日,你公司股价涨停。
8月13日,你公司在对本所关注函回复公告中披露,你公司应用于储能领域的主要产品为阻燃增强尼龙材料、塑料合金材料、长玻纤增强聚丙烯材料,相关应用材料产品2020年销售收入为70万元、占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6%,预计2021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占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23%,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很小,预计2021年相关产品销售不会对全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业务领域的主要产品为阻燃尼龙材料、增强尼龙材料、玻纤增强聚丙烯材料和低散发聚丙烯材料,你公司依据整车厂提供的材料技术标准和测试要求,研发对应高分子材料产品,并提交给整车厂认证认可,然后由整车厂指定给其一级零部件厂商使用,公司根据相关一级和二级零部件厂商的订单直供指定材料,新能源汽车材料产品2020年销售收入为2400万元、占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为2.11%,预计2021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占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大,根据目前在手订单情况,预计2021年新能源汽车材料业务的销售不会对全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未准确、完整地说明你公司相关产品与储能、新能源汽车业务领域的具体关系以及相关业务实际情况。
监管函指出: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8.1条、第8.15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0年年报显示,南京聚隆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电子电气、其他、建筑工程、轨道交通扣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