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2-03-14
irm1942277问太龙股份(300650)董秘您好。根据贵司公告,《重大资产购买既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约定:交易各方同意并确认:自评估基准日起(含本日)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日止(含本日),标的公司在此期间产生的收益由收购方享有。请问:为说明贵司2020年度报告,仅确认了四季度并表的收入和利润。而不是将博思达2020全年的实现的9千多万港元净利计入上市公司呢?请问针对此等情况,在上市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会对此项进行回朔吗?
2022-02-03 23:36:43
太龙股份答irm1942277
不进行回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仅能将购买日后的损益并入收购方,由于公司在2020年9月30日才取得对博思达资产组的实际控制权,因此仅将购买日后也就是第四季度的损益计入上市公司,同时针对过渡期的损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此块将体现在商誉的减少里。感谢您的关注!
2022-03-14 16: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