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台海网2024-12-09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6号显示,丁澄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信电子或公司)董事,丁澄的女儿丁馨如于2024年11月7日操作你配偶的证券账户买入10,000股公司股票,并于次日全部卖出,上述交易共盈利19,847.53元。前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
鉴于上述短线交易成交金额、获利金额不大,且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丁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丁澄和丁澄的亲属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据了解,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材料批发、生产批发、进出口批发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09月08日,公司坐落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海路19号之2(1#厂房三楼),法人是李强,注册资本为48841.0056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