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8-21
延江股份公告,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针对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出裁决。裁决要求被申请人向公司偿付延误工期违约金、监理费损失等合计1204.43万元,并支付律师费用损失100万元及部分鉴定费与仲裁费。此外,裁决驳回了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该结果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将增加非经营性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