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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烨智能(30067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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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大烨智能遭警示

http://www.chaguwang.cn  2021-08-30  大烨智能内幕信息

来源 :南京晨报易理财2021-08-30

  8月19日,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陈杰分别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在江苏证监局对公司的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大烨智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以及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对大烨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多个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公告称,省证监局对公司开展的双随机检查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大烨智能2019年12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吴国栋、蔡兴隆、王骏持有的苏州国字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宇”)7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由于吴国栋持有大烨智能股份比例达到5.05%,因此吴国栋之父吴法男控制并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苏州龙兴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线缆)、苏州华能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高分子)成为大烨智能的关联方。大烨智能及苏州国宇2019年度、2020年向关联方龙兴线缆、华能高分子采购电、生产材料等。

  大烨智能未按规定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定期报告中将龙兴线缆和华能高分子作为关联方列示,未按规定对与龙兴线缆和华能高分子发生的交易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大烨智能的上述行为,造成相关报告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大烨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杰通过公司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再转至个人账户的方式累计占用资金12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4月,大烨智能子公司苏州国宇通过预付供应商货款、要求客户回款至其他关联方的方式,向公司5%以上股东吴国栋之父吴法男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4月金额分别为5549万元、8316.4万元、590万元。

  上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大烨智能未按规定在相关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3、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

  2019年6月,大烨智能与宁波银行南京分行签订575万欧元保函协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杰控制的江苏利泰尔药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商业储蓄银行570万欧元借款提供担保。

  公司未按规定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及相关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4、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时存在多项错漏,包括缺少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相关意见等信息披露文件,填报业务数据时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错报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年报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存在多处缺漏等。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公司已进行整改

  针对江苏省证监局提出的上述问题,公司称,截至2021年4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全额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和利息;2021年3月26日,江苏利泰尔药业有限公司已完成向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前述借款本息的资金清偿,2021年3月29日,宁波银行已解除上市公司开具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解除;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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