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2-22
今日,电连技术(300679.SZ)股价下跌,截至收盘,该股报49.96元,跌幅2.04%。
昨日晚间,电连技术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恒赫鼎富(苏州)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赫鼎富”)于近日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环行罚字(2022)06第013号]。
2021年11月9日,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恒赫鼎富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监测人员在废水预处理设施总排口采集排放水样1批。检测报告显示,水样中PH值为9.5,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规定的PH值(6-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恒赫鼎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36万元整。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恒赫鼎富限制生产三个月,改正方式包括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自行或委托监测等。恒赫鼎富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并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或者委托有条件的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保存监测记录。恒赫鼎富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制生产决定自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电连技术表示,上述事件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督促恒赫鼎富针对该事件采取具体整改及预防措施。此外,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控股子公司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预计不会对公司及恒赫鼎富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