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6-23
兆丰股份公告,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但于2024年6月分别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监管函,因2020年、2022年及2023年未按《招股说明书》中“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的承诺实施分红。公司已整改,2024年半年度派发现金股利4940.46万元,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461.93万元,合计6402.39万元,并加强相关法规学习,杜绝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