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6-05-29
万隆光电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增发(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