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4-18
凯伦股份公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公司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调整,将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该政策自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提前执行。本次变更为合理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且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