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宁德时代起诉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一案,其起诉是因为塔菲尔制造和销售的多款电池产品在设计上与宁德时代的相同或类似。该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市场秩序,侵犯了宁德时代知识产权。
直至最近,此案才有了结果。
据企查查显示,宁德时代与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塔菲尔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已被公开。案号(2020)闽民初1号,审理法院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宁德时代诉称,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名称为“防爆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获授权。但塔菲尔公司未经宁德时代公司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共同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的规格为NCM100Ah、NCM120Ah和NCM135Ah的动力电池使用了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构成侵害涉案专利权,请求判令塔菲尔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亿元等。
对此,被告辩称,原告在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程序中已经修改了权利要求,意味着专利目前已经处于部分无效的状态,请求中止本案的审理。
法院认为,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塔菲尔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共同制造、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侵权产品,共同侵害了宁德时代公司涉案专利权,构成共同侵权。
因此本案裁判结果为,两家塔菲尔公司等连带赔偿宁德时代公司的经济损失2297.93万元及合理费用32.68万元等,总计约2330万元。

看到判决结果,蜗牛纳想起今年7月21日,宁德时代曾因“专利侵权”案件与中航锂电“对簿公堂”。当时,宁德时代方面表示,案件涉及公司大量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中航锂电方面涉嫌侵权电池已搭载数万辆车,起诉书由福州中院受理。谈及专利的重要性,宁德时代称,知识产权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战略资源,也是面对激烈国际竞争的重要支撑。
对此,中航锂电方面并不认可。当日晚间,中航锂电公开发表声明称,公司未接到起诉状。同时,中航锂电表示,公司始终将自主研发、技术创新作为立身之本,面向未来进行全面的研发布局和投入规划。此外,公司知识产权工作长期坚持“技术成果保护线”和“IP风险防控线”双线并举,在进行全方位知识产权布局的同时,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产品都经过专业知识产权团队的全面风险排查,以保障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据最新数据显示,宁德时代共有6199件专利申请,而中航锂电这一数字为1165件。宁德时代与中航锂电的有效专利量分别为3538件和784件,授权发明量分别为1309件和212件,授权实用新型量分别为2115件和567件,
长期以来,宁德时代在国内动力电池企业装机量排名中位居第一,是多家车企的电池供应商。而中航锂电近两年市场扩张也十分迅速,今年上半年同比增长达377.6%,市占率为6.9%,排名在宁德时代、比亚迪(002594,股吧)和LG化学之后,而2019年时,中航锂电仅排在第六名。
说起来,LG化学也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4次诉讼,指责SK侵犯其专利,随后又指责SK窃取其商业机密。在之后的两年中,双方多次交锋后最终达成和解,SK最终向LG化学支付了2万亿韩元的赔偿金。
由此可见,在近年来,动力电池领域确实纷争不断,主要是源于该领域存在巨大的市场利益。毕竟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快速崛起,与之相关的专利诉讼也成为厂商之间竞争的重要方式。
有业内人士透露过,目前锂电行业内大量存在“挖人”或“带技术入厂”的现象,以达到快速获取技术的目的。同时,通过购买友商产品进行对标分析、做逆向研发的做法也普遍存在。
其实早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便针对专利侵权一事,提交了《关于加强对锂电池知识产权保护的提案》。他认为,目前锂电池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时有发生,在企业维权过程中有以下三个困难:
取证难,维权成本高;
维权周期长,无法匹配锂电池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
事关商业秘密,维权困难。
因此曾毓群建议从三个方面加强锂电池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深化证据保全制度规则,降低举证阶段的难度和维权成本;
二是建立知识产权特别审理程序等提高审理效率,缩短审理周期;
三是建议加快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出台,以解决企业维权的需求。
尽管在目前,宁德时代的出货量仍然牢牢占据着国内市场的半壁江山,但本属于宁德时代的客户广汽埃安和长安汽车,近期订单却纷纷流向了中航锂电。当然,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宁德时代和塔菲尔公司之间。
可以说,宁德时代提起的诉讼表面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利权,实则是在打一场市场份额的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