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同壁财经2023-05-17
深圳壹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5月17日更新上市申请审核动态,该公司已回复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问题主要有,关于“侨云”系公司,关于发行人与关联方供应商重叠,关于芜湖侨云等。
同壁财经了解到,壹连科技是一家集电连接组件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深耕电连接组件领域,目前已在广东深圳、福建宁德、江苏溧阳、四川宜宾及浙江乐清等多地建有生产基地,主要产品涵盖电芯连接组件、动力传输组件以及低压信号传输组件等各类电连接组件,形成了以新能源汽车为发展主轴,储能系统、工业设备、医疗设备、消费电子等多个应用领域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格局。
经全面梳理,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控制或参股的“侨云”系公司可分为以下几类:(1)田王星胞妹田海平之配偶黄献川控制的公司;(2)发行人参股的公司;(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控制或参股的公司(主体);(4)由第三方实际控制,田王星曾代为持股的公司。上述企业中,王星实业系发行人控股股东,芜湖侨云系发行人参股公司;除王星实业和芜湖侨云外,发行人成立至今不存在由上述其他企业投资持股或发行人曾投资持股上述企业的情况。
除了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星实业和参股公司芜湖侨云外,发行人与上述其他企业均不存在投资持股或其他股权、出资上的联系。在人员任职方面,田王星亲属黄献川在创业早期考虑扩大企业影响力的需要委托田王星担任上海侨云电子、上海侨云科技董事;田王星受托担任侨云商贸、侨云有限公司董事亦是田王星朋友王剑波和陈竖成欲借助其在线束领域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为其创业早期提供便利;田王星均不参与前述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且均已辞任相关职务。自发行人成立至今,黄献川、黄田、王剑波和陈竖成等人亦未在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发行人与上海侨云科技、江苏侨云、乐清诚和、芜湖侨云主要重叠供应商有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大联大商贸有限公司、今朝联合有限公司、东莞市铭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前述主要重叠供应商部分为发行人下游客户宁德时代、小鹏汽车等指定供应商。发行人部分主要客户基于其对电连接组件产品质量、供应和成本等方面管控的需要为发行人指定部分供应商,因发行人产品高度定制化,为满足下游客户需求需要向前述供应商采购相应原材料,具备必要性。
部分重叠供应商虽存在替代供应商,但是其交付能力较好、服务能力较强、与发行人距离较近,且双方合作时间较长,交易具备合理性,如东莞市铭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与发行人距离较近,双方已合作七年;昆山千金电子有限公司为连接器贸易商,服务能力好,交付能力较强。发行人向主要重叠供应商采购符合行业特征和商业逻辑,部分重叠供应商虽存在替代选择,但目前仍是发行人采购相关原材料的较优方案,发行人及关联方与重叠供应商交易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芜湖侨云系田王星、金友友于 1999 年设立,主营业务定位为汽车类非动力电池低压线束的生产和销售,但因早期缺少汽车线束领域的经营经验,业务并未有效开展,金友友于 2001 年退出了芜湖侨云。南通优仕达及其子公司具备汽车线束领域的生产管理经验及生产技术,经人引荐,南通优仕达入股了芜湖侨云,并逐步开始主导芜湖侨云的汽车线束业务的经营管理,旨在通过芜湖侨云的运营打开奇瑞汽车线束市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南通优仕达持有芜湖侨云 51%的股权,为芜湖侨云控股股东。
虽然芜湖侨云成立时间早于发行人,且其从事的汽车类非动力电池低压线束业务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关电连接组件业务存在较大区别,但是早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田王星对其存在重大影响,故收购芜湖侨云原股东田王星持有的 49%股权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业务的独立性,同时亦有助于发行人间接参与到国内重要汽车制造厂商奇瑞汽车的业务拓展中并获取部分投资收益。综上所述,发行人与南通优仕达合作经营芜湖侨云是为了发挥其优势打开奇瑞汽车的线束市场,同时也有助于发行人间接参与到国内重要汽车制造厂商奇瑞汽车的业务拓展中并增强了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双方的合作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