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5-01-24
中创新航日前公告,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等相关诉讼材料。根据起诉书,原告宁德时代针对公司及其他被告,就电池模组ZL201621122034.9号实用新型专利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该案件主要诉讼请求包括:主张本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涉诉专利权的产品;主张本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00万元;主张本公司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中创新航表示,涉诉专利属于电池模组结构,公司产品不存在侵权行为。目前,公告涉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涉诉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这次诉讼是中创新航在本月公布的第二起与宁德时代的专利侵权诉讼。2025年1月3日,中创新航曾发布公告称,宁德时代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二次电池的顶盖组件和相关发明专利向中创新航及杭州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宁德时代要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侵害涉诉专利的行为,停止制造、销售和承诺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000万元,以及赔偿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0万元。
近四年多来,宁德时代已针对中创新航提起了8次专利侵权诉讼,索赔总额超过9.2亿元。这些诉讼涉及多个关键技术领域,包括电池结构设计、制造工艺等。中创新航于2024年10月首次正面反击,起诉宁德时代侵权,理由是宁德时代及其关联企业侵犯其4项锂电池专利权,由此向宁德时代及相关公司发起4项专利侵权诉讼,索赔金额合计10.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