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财网2023-10-1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品光先生、金永红先生、张伟先生、林炎明先生、谷晶晶女士,监事康富勇先生、朱盛宏先生、郭彦池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张占军先生、管秋生先生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之目的,上述承诺人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公告日之日起至 2024年 4月 30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张品光 |
45,153,921 |
13.46 |
金永红 |
11,074,092 |
3.30 |
张伟 |
13,711,092 |
4.09 |
林炎明 |
8,628,666 |
2.57 |
谷晶晶 |
6,387,358 |
1.90 |
康富勇 |
1,737,015 |
0.52 |
朱盛宏 |
969,545 |
0.29 |
郭彦池 |
33,750 |
0.01 |
陈天富 |
2,105,564 |
0.63 |
张占军 |
256,500 |
0.08 |
管秋生 |
690,586 |
0.21 |
合计 |
90,748,089 |
27.04 |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产生。
二、承诺事项的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持续进行监督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违反上述承诺的,公司董事会将及时要求有关人员承担违反公开自愿承诺的责任。
三、备查文件
上述承诺主体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