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8-28
2025-08-28,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外公布了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或保证,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参照执行。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且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等防范措施,具体事务由财务部负责,法律顾问协助。在审议担保事项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
对于担保对象,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特定条件的单位提供担保,如互保单位、有重要业务关系单位、控股子公司等,特殊情况下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也可为其他单位担保,但单位须偿债能力强且符合规定。董事会审议前,经办责任人要对被担保方经营和资信状况充分论证并出具书面意见,内容涵盖企业基本资料、财务报告、担保申请书等多方面,对于存在问题如财务造假、有债务违约未处理等情形的则不得提供担保。
在权限与审批程序方面,财务部核查分析后提出申请,经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决策权,超过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明确了多种必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股东会审议不同担保事项有不同的表决权通过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等在特定情况下要发表独立意见。
此外,制度还对担保合同订立、对外担保管理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包括担保合同条款、反担保手续、担保到期展期审批、对被担保方的跟踪管理以及出现问题后的应对措施等。该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