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7-01
格隆汇7月1日丨中船汉光(300847.SZ)公布,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100号),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工业集团”)与中船重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
2021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船舶集团出具的《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启动联合重组相关程序的说明》,考虑到此次联合重组已完成有关国家、地区反垄断审查程序,中国船舶集团决定自说明出具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船工业集团与中船重工集团所属上市公司的收购程序。
此次收购前,中国船舶集团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中船重工集团通过其控制的企业间接控制公司144,983,6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此次收购完成后,中国船舶集团通过持有中船重工集团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144,983,6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97%),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