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财经信息网2022-01-21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
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
杨 丽 |
200,000 |
0.20% |
孙 伟 |
100,000 |
0.10% |
张永安 |
187,500 |
0.19% |
贾雨明 |
125,000 |
0.13% |
李长春 |
43,750 |
0.04% |
合 计 |
656,250 |
0.66% |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丽女士、张永安先生、贾雨明先生、李长春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股东孙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丽女士、张永安先生、贾雨明先生、李长春先生、孙伟先生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