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2-06-24
法本信息6月24日公告,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于2022年4月1日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并于2022年4月18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于2022年6月10日及2022年6月16日对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并作出修订。
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保荐服务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的监管措施,目前期限尚未届满。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收到深交所中止审核通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中止公司本次发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