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惠城区人民政府2024-01-25
根据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1月25日至2024年01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横江三路四号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邮编:516001 联系电话:0752-78309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惠州惠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由于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9000万元,于现有项目内进行改扩建,占地面积不变,建筑面积不变,新增电子书设备外壳、平板电脑外壳、可穿戴设备外壳、智能家具外壳的生产,年产电子书设备外壳500万件、平板电脑外壳200万件、可穿戴设备外壳200万件、智能家具外壳200万件,新增员工150人,均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为300天,一天工作16小时(两班制,一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然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纳入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3、水磨水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4、慢走丝加工水进入配套过滤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5、雕刻水进入过滤系统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6、水性漆喷枪清洗水进入水帘柜,水帘柜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一级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每天更换水帘柜用水系统在线水量的10%(即40t/d)进入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后,纳入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机械噪声,生产设备采用降噪措施、厂房隔声、厂区围墙、厂区绿化等措施进行降噪。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废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采取网络等方式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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