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9-18
博亚精工公告披露,于近日收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2025)鄂0691刑初102号),对被告单位A公司和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孙某某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A公司和被告人杨某某、田某某、孙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共判处罚金339万元,并退赔公司的损失人民币427.327579万元。公司已收到抵偿的资产和现金共计1,500万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根据赔偿协议约定,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抵偿的资产和现金共计1,500万元为本次商业秘密维权的全部赔偿金,判决结果中责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共同退赔公司的损失人民币427.327579万元已先期履行,不会影响公司2025年度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