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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益股份(301004)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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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议案遭否,只字不改二次提审!嘉益股份收函

http://www.chaguwang.cn  2021-12-22  嘉益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中新经纬2021-12-22

  12月22日电深交所22日向嘉益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激励对象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因等。

  12月21日,嘉益股份披露午间公告称拟将激励对象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前,12月13日,嘉益股份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无股东对激励计划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戚兴华、陈曙光、武义嘉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激励对象议案回避表决,其中激励对象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交所指出,嘉益股份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将激励对象议案独立于激励计划议案单独进行审议,与拟激励对象朱中萍、崔广文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股东未对激励计划议案回避表决。

  深交所要求,请详细说明上述审议与回避安排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请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深交所指出,在激励对象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后,嘉益股份在未对原议案相关内容作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要求,请详细说明激励对象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因,议案内容是否存在问题,公司内部讨论及与投资者沟通的具体情况,将未获审议通过的议案直接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做法是否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计划议案、激励对象议案的审议与回避安排说明是否存在规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所述“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是否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深交所还要求,详细说明将激励对象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激励对象的具体任职及主要负责工作,拟获授股票数量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与其职务、贡献相符,结合业绩考核指标设置、股价走势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嘉益股份官网信息显示,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于2004年,主营业务为各种不同材质的饮品、食品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保温杯、保温瓶、焖烧罐、保温壶、智能杯等)、不锈钢器皿、塑料器皿(PP、AS、Tritan 等材质)、玻璃器皿以及其他新材料的日用饮品、食品容器。

  12月22日,嘉益股份股价冲高回落,截至发稿微幅上涨0.09%报2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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