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4-12-23
irm1416083问百洋医药(301015)董秘您好,公司和华昊中天合作运营优替德隆注射液。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为何反而要支付给华昊中天费用以及后期里程碑款项?公司所指的独家推广权和药品商业化权利有何不同?
2024-12-17 07:45:28
百洋医药答irm1416083
投资者您好,公司和华昊中天合作,取得了在中国(不包括港澳台)区域内对优替德隆注射液的独家推广权,公司支付给华昊中天首付款属于商业惯例。优替德隆注射液首个获批适应症为晚期和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如协议约定的优替德隆注射液新增适应症获得NMPA批准上市,公司将获得对应适应症的独家推广权益。公司所指的推广权和商业化权利是一个概念,具体权利内容需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谢谢!
2024-12-23 15: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