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1-17
金融界1月17日消息,英诺激光公告称,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结合固体激光器及激光应用模组生产项目(简称“生产项目”),与英诺光伏设备(江苏)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为生产项目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确保募集资金的专用和合规使用。该生产项目由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和英诺光伏实施,分别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的不同地址。目前公司已经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948.00万元,净额为人民币30,846.35万元,而为生产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63.71万元。募资专户已开立,其中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0,265,779.86元,目前英诺光伏设备专户余额为0元。协议内容还包括条款规定专户资金使用的监督、报告、和对方违规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