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2-28
2月28日消息,天振股份公告,公司孙公司越南聚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聚丰”)在一起诉讼案件中,二审法院判决上诉人(一审被告)合计支付金额为225.67亿越南盾(按照2024年2月26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约为658.94万元)。2024年2月26日,越南聚丰收到上诉人(一审被告)支付的赔偿金合计225.67亿越南盾,本次赔偿款将计入营业外收入,增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合计225.67亿越南盾(按照2024年2月26日汇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约为658.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