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6-01-22
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钱建林、朱武、周国水: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2023年三季报、2023年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一季报存在会计差错,其中,公司2023年三季报、年报收入均多计4,380.53万元,净利润均多计112.83万元,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净利润分别少计36.48万元、62.43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025年半年报存在会计差错,净利润少计76.35万元,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钱建林作为公司董事长,朱武作为公司总经理,周国水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规定,对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钱建林、朱武、周国水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做好会计差错更正,不断完善会计基础和财务核算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方案,我局将组织验收。钱建林、朱武、周国水应于2026年1月13日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