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行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公示显示,两大国有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同日领罚,合计被罚没金额超过8600万元。
建行被罚没超4350万元
公示信息显示,中国建设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5.097567万元,罚款4295.51万元,合计罚没4350.607567万元。
具体来看,建行的违规行为有: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此次处罚严格落实“双罚制”,21名核心岗位责任人同步被罚,覆盖建行多关键部门及建信金融科技相关岗位,形成“机构+个人”双重惩戒,契合监管“双罚常态化”趋势。
李某(建行个人金融部)、房某明(建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卢某彬(建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肖某(建行武汉数据中心)四人因对建行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15万元、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韩某(建行信用卡中心)、王某(建行网络金融部)、侯某利(建行个人金融部)、陈某(建行信用卡中心)四人因对建行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5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
廖某新(建行北京市分行现金服务中心)因对建行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10万元。
唐某(建行乡村振兴金融部)、梁某(建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张某贤(建行信贷管理部)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这一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4万元、7万元、4万元。
高某(建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黄某莲(建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张某军(建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李某(建行业务部),因对建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一违法行为类型负有责任,分别被罚3.5万元、3.5万元、1万元、1万元。
牛某(建行个人金融部)、熊某(建行网络金融部)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两个违法行为类型负有责任,分别被罚5.5万元和7万元。
郭某秀(建行信用卡中心)因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两个违法行为类型负有责任,被罚4.5万元。
邵某亮(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Big Data中心)、文某燕(建行内控合规部)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这一违法行为类型负有责任,分别被罚3.5万元、1万元。
浦发银行被罚4222.89万元
同日,浦发银行也因类似问题被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类型,被没收违法所得27.545608万元,罚款4222.89万元,合计被罚没逾4250万元。
具体来看,浦发的违规行为有: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5.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
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9.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10.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此外,还有9名责任人同时领到罚单。其中,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夏某平,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3项违规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31.5万元。
浦发银行运营管理部潘某东,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等2项违规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3.5万元。
浦发银行信息科技部冯某亮,对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浦发银行零售信贷部严某霞,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4万元。
浦发银行公司业务部李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浦发银行零售业务部周某、浦发银行网络金融部(移动金融部)薛某华,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2项违规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4.5万元。
浦发银行零售信贷部陆某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4项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7.5万元。
浦发银行法律合规部(案件防控办公室)刘某波,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2项违规负有责任,被罚款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