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2025-11-17
绵金监函〔2025〕161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请示》(华银发〔2025〕446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收购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设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城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三合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油西山支行,承接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和员工。
二、你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收购事宜,并督促四川江油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三、你行应在上述分支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分局提出开业申请。
四、你行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安全平稳。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