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2022-07-12
厦银保监复〔2022〕118号
民生银行厦门分行:
你分行上报的《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分行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灌口社区支行开业的请示》(民银厦发〔2022〕7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灌口社区支行开业。
二、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灌口社区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货币银行服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厦门分行授权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办理对公业务和人工现金业务)。
三、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灌口社区支行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富力院士廷1号楼1层101、102、103单元(鱼孚路93-116、93-115、93-114号)。
请你分行于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完成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
你分行应自领取厦门灌口社区支行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支行开业,并向我局报告开业完成情况。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开业期限的,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其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