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央广网2024-02-05
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于2月5日一审宣判,田惠宇被判死缓。
法院查明,田惠宇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亿余元,利用非公开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近3亿元。
一审判处死缓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田惠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田惠宇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被告人田惠宇利用担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副总裁,上海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亿余元。
田惠宇在担任招商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期间,为徇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干预招商银行附属机构正常经营决策活动,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田惠宇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上述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非法获利2.9亿余元。田惠宇身为证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或者泄露相关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非法获利807万余元。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惠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田惠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情节特别严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
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事实,所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构成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可从轻处罚,所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可减轻处罚。
长期执掌招商银行
公开信息显示,田惠宇于1965年12月出生,安徽省金寨县人,1987年从上海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毕业,拥有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的的田惠宇,也被视作“海归派”。
2013年5月接棒马蔚华,执掌招行。执掌招行后,田惠宇在2014年对以零售业务见长的招行提出大力发展“轻型银行”,并提出“一体两翼”战略,其中“一体”就是零售银行业务,重点发展小微金融、财富管理、消费金融三项业务;“两翼”分别是公司金融和同业金融。这种探索轻资本、弱周期的发展模式,被称作招行的2.0模式。
在田惠宇执掌的9年间内,招行的资产总额总额从不足4万亿大关到2021年末突破9万亿大关,达到9.25万亿元,净利润也从2012年的452.68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199.22亿元。
2022年4月18日,招商银行发布关于行长变动的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免去田惠宇的招商银行行长、董事职务。
同年4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招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田惠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田惠宇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罔顾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把职责使命抛在脑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品;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毫无纪法底线,长期以“市场化”运作为幌子,以“投资”“理财”为名,“以钱生钱”,大搞权力与资本勾连,靠金融吃金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滥权敛财、贪婪无度;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决定给予田惠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