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1-27
东望时代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6 日收到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5)浙 0783 民初 1336 号,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广厦控股确认尚欠原告东望时代代偿款 76,000,00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尚欠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原告同意被告广厦控股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前支付代偿款 10,000,000 元,于 2025 年3 月 15 日前支付代偿款 30,000,000 元,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代偿款36,000,000 元及利息。若被告广厦控股按约及时足额履行,则双方就本案再无纠葛。若被告广厦控股有任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则全部债务视为到期,原告东望时代可就未受偿的债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原告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被告广厦建设持有的东阳三建 43%股权[股权数额 36,120(万元/万股)]及派生权益(包含孳息和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原告就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对被告广厦控股持有的东阳三建 44.65%股权[股权数额 37,502.40(万元/万股)]及派生权益(包含孳息和其他投资收益等)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广厦建设、东阳三建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