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4-01
东望时代公告,公司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2,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2024年4月因该担保事项被司法划扣2,000万元。公司随后向相关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追偿权诉讼,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10日立案,后出具(2024)浙0783民初5825号《民事调解书》。因广厦建设及广厦控股未履行调解书义务,公司于2024年9月与东阳三建签署《最高额反担保保证合同》,但东阳三建亦未履行反担保责任。公司再次提起诉讼,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并于2025年4月1日出具(2025)浙0783民初1321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东阳三建对广厦建设的2,000万元代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70,900元由东阳三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