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3-07-05
7月5日,ST澄星发布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详情如下:
原告/申请人:华融资产被告/被申请人:公司、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江苏居和信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江苏普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收到起诉状和民事裁定书的时间:2023年2月27日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无锡中院、江苏省无锡市
本次诉讼最新进展情况如下:1、2023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原告华融资产提交的补充证据。针对华融资产提交的证据及补充证据,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30日向无锡中院提交了证据材料。2023年3月30日,无锡中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2023年4月6日,公司再次收到原告华融资产提交的补充证据。目前公司尚未接到法院正式开庭的通知。
2、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公司已对《问询函》中的部分问题作出回复并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23-032),尚未回复的部分问题还需进一步核实,待核实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ST澄星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黄磷、磷酸、磷酸盐等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