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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600080)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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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80: 金花股份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http://www.chaguwang.cn  2021-06-18  金花股份内幕信息

来源 :网易2021-06-1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花股份”)于2021年6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金花投资的告知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发布公告,将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66,897,654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

  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花投资因合同纠纷一案,按照西安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547号),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item.taobao.com)公开拍卖金花投资持有的公司66,897,654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92%,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3.63%。

  而在此前的2020年7月30日晚间,金花股份(ST金花,600080)就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0]3号)。2020年8月5日,再次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中国证监会作出以下决定:对金花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吴一坚、张梅、侯亦文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金花股份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凡在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4月29日之间买入,且在2020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有望获赔,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参与君澜律师团队的集体索赔代理。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投资者也可自己亲自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查证,金花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金花投资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桑硕)、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鸿辉)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 27,777 万元(2020 年 6 月 29 日前分批次全部归还),占金花股份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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