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微博2021-09-13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金花股份,证券代码:600080)证券虚假陈述案传来捷报。据公开报道显示,西安中院一审判决部分投资者胜诉,虽然有部分投资者被扣除系统风险导致的损失,但总体判赔比例较高。
案情回溯, 2020年8月6日,金花股份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陕西监管局查明,金花股份主要违法事实如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重大合同,直至2020年4月30日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在处罚决定公布后,陆续有投资者向西安中院起诉金花股份索赔。
2021年4月21日,金花股份发布2021年度一季报,截止披露日,共计72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7,045,865.53元。
公开资料显示,截止2020年3月31日,金花股份登记股东人数3647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