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乐居财经2021-07-19
7月19日,大名城(600094.SH)发布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显示,兰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兰州高科”)诉请确认其与大名城于2016年11月10日签订的关于兰州高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兰州高新”)的《股权转让协议》(下称“案涉合同”)无效。
据悉,2016年11月10日,兰州高科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与大名城签订案涉合同,优先受让大名城持有的兰州高新80%股权。截至2018年2月28日,大名城累计收到兰州高科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8亿元(占总转让价款的51.73%),但剩余股权转让款3.5453亿元未能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支付。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经营,2020年3月30日,大名城与中建七局签署《债权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等相关文件,将对兰州高科、兰州高新因股权转让及股东借款形成的债权权利全部转让于中建七局,中建七局受让债权后,因兰州高科未能向中建七局偿还款项,故中建七局于2020年12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兰州高科,大名城为案件第三人。
大名城表示,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事项未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积极做好应诉工作,依法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