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评函〔 20 23 〕 48 号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中心 220kV 同盟站 110kV 配套出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运维中心 220kV 同盟站 110kV 配套出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新建线路位于遂宁市安居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静态总投资为 956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计 73.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0.76%。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 6 个子工程组成:①窑湾—金家沟π入同盟 110kV 线路工程;②清仁二线π入锂能线路改接入同盟 110kV 线路工程;③遂北~安居π入同盟 110kV 线路工程;④乌木~安居π入锂能 110kV 线路工程;⑤变电工程;⑥配套建设通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窑湾—金家沟π入同盟 110kV 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窑湾~金家沟 110kV 线路 N22 塔附近新建双回塔,止于同盟 220kV 变电站站外进线塔。线路全长 2 × 17.9km ,全线架空,共计使用铁塔 58 基。导线架设高度按电力设计规程《 110kV~750kV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 )规定非居民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 6.0m 、居民区导线对地最低高度为 7.0m 进行考虑。
(二)清仁二线π入锂能线路改接入同盟 110kV 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清仁二线π入锂能线路 N30 塔,止于同盟 220kV 变电站站外进线终端塔,线路全长 2 × 8.8km ,其中架空线路 2 × 8.62km ,电缆线路 2 × 0.18km 。拆除 N29 塔至 N30 塔段导地线,同时在 N29 塔大号侧加装临时拉线。
电缆线路:同盟 220kV 变电站侧采用电缆进线,电缆线路长约 2 × 0.18km ,需要新建 2.5m × 1.82m 电缆沟 0.18km ,电缆型号为 YJLW0264/110 1 × 1600 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按双回敷设,在电缆沟内呈垂直排列,设计输送电流 760A 。
架空线路:架空线路 2 × 8.62km ,共计使用铁塔 31 基。
拆除工程:线路改接后需拆除 N29 塔至 N30 塔段导地线,不拆除铁塔,同时在 N29 塔大号侧加装临时拉线。
(三)遂北~安居π入同盟 110kV 线路工程
遂北侧:线路起于 110kV 北居线 N48 附近新建杆塔,止于同盟 220kV 变电站站外进线终端塔,线路全长 2 × 2.9km ,其中架空线路 2 × 2.7km ,电缆线路 2 × 0.2km 。同盟 220kV 变电站侧采用电缆进线,电缆线路长约 2 × 0.2km ,需要新建 2.5m × 1.82m 电缆沟 0.2km 。架空线路 2 × 2.7km ,共计使用铁塔 14 基。
安居侧:新建线路起于 110kV 北居线 N53 附近新建杆塔,止于同盟 220kV 变电站站外进线塔,线路全长 2 × 2.2km ,共计使用铁塔 13 基;改造原 110kV 北居线 N53~N55 段单回线路 1.3km ;改造安居 110kV 变电站进线侧 N70~N72 段双回线路 2 × 0.35km ;改造安居 110kV 变电站进线侧 N73~安居 110kV 变电站单回线路 0.3km ;拆除原 110kV 北居线 N49~N53 塔段线路导地线,拆除铁塔 3 基。
(四)乌木~安居π入锂能 110kV 线路工程
线路起于 110kV 乌安线 N24 与 N25 塔,止于止于锂能 110kV 变电站。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 1.3km ,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 2 × 1.0km ,新建单回电缆线路 0.4km 。
(五)变电工程
完善锂能 110kV 变电站间隔;完善安居 110kV 变电站间隔;完善金家沟 110kV 变电站间隔;完善乌木 110kV 变电站间隔;完善裕能 110kV 变电站间隔。
(六)配套通信光缆工程
本项目线路配套建设通信工程。
本项目为电网改造及建设工程,属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发改委 2019 年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属于遂宁市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建设项目。线路路径获得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的认可,项目选址符合工程所在区域的城乡建设规划。
该项目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指定场地堆存,严禁随意倾倒。
(二)在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以适当、稳妥、有效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回应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应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 5 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遂宁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该项目“三同时”制度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遂宁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 23 年 6 月 15 日